支付寶被干擾正常跳轉 一審獲判賠48.5萬元
7月16日消息,“上海浦東法院”微信公眾號今日發(fā)布的信息顯示,消費者選擇使用“支付寶”操作付款,手機界面卻跳轉到了“家政加”的選擇彈窗,使得用戶反復付款失敗,也讓“支付寶”App的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受到質疑,合作伙伴的投訴也接連不斷。為此,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支付寶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江蘇斑馬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斑馬軟件公司)起訴至法院。
今天下午,上海浦東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斑馬軟件公司賠償支付寶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8.5萬元,同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上海浦東法院指出,此前,2020年“雙十一”前夕,支付寶公司緊急向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經審查于2020年11月11日迅速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責令斑馬軟件公司立即停止對“支付寶”App正常跳轉進行干擾的行為。
經審理,該法院認為,不正當競爭之訴能否成立,取決于經營者實施的特定行為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屬性和不正當性。本案中,涉案行為已充分體現(xiàn)原、被告之間對流量等互聯(lián)網經營利益的競爭,具有提起不正當競爭之訴的相應事實基礎。并且該行為直接導致了支付寶公司的流量利益和交易收益減損,用戶評價降低,同時用戶的選擇權也受到了損害。
法院同時認為,支付寶公司出于行業(yè)慣例和提高指向性考慮,將其在經營活動中被許可使用的“alipay”商標設定為“支付寶”App的URL Scheme,并通過公示對其他開發(fā)者進行了必要告知。斑馬軟件公司作為“家政加”App的開發(fā)者,與“alipay”標識之間并無關聯(lián),其選擇“alipay”作為其App的URL Scheme,既不具有合理理由,又造成了對“支付寶”App正常運行的實質性妨礙,明顯具有不正當性,故應當給予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否定評價。
除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外,被告還需承擔賠償責任。該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酌定斑馬軟件公司賠償支付寶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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