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境電商常見經營行為合規(guī)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12月4日消息,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12月3月至12月5日公開征求《跨境電商常見經營行為合規(guī)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意見。
《指引》共計10條,明確規(guī)定了商事登記合規(guī)、網絡交易合規(guī)、廣告行為合規(guī)、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正當競爭限制等,適用于海南省范圍內的跨境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的跨境交易行為。
《指引》表示,跨境電商經營者應當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開展跨境電商經營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填報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填報、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指引》指出,在網絡交易中,跨境電商平臺經營者應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電話、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jiān)控制度;不能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
此外,跨境電商經營者發(fā)布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前,應提供至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審查通過才可以發(fā)布。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指引》明確跨境電商經營者銷售商品,除指定商品以及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后續(xù)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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