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吃”保險涉嫌誤導 福州市消委會向美團發(fā)建議函
5月7日消息,據福州市消委會消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會向美團發(fā)出電子商務平臺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的建議函,希望電商平臺加強售后服務工作,積極完善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利用大數(shù)據加強入駐商家監(jiān)督管理,引入理賠保險機制應遵守法律相關規(guī)定,提高售后人員服務水平,認真處理消費者投訴。
據了解,此前福州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柯女士在美團外賣平臺商家訂餐,后在食物中發(fā)現(xiàn)蟲子,為調查體驗消費者此類投訴處理過程,經研究福州市消委會決定讓柯女士進行維權,并全程記錄維權細節(jié),為確保消委會公正立場,約定若后期獲賠償金將捐贈公益。
商家表示僅退款,并告知柯女士,該店已通過美團外賣平臺購買了名為“放心吃”的食品安全險,讓她去申請理賠。美團外賣平臺客服表示處理進程只有后臺才能看到,消費者無法查看,并表示如果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平臺會按《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
最后外賣平臺“放心吃”食品安全險出具理賠意見,決定向消費者支付“放心吃”理賠金19.24元(實際支付價款的兩倍)。柯女士對處理結果不滿意,要求平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經多次溝通,外賣平臺賠付了100元的平臺使用券。
在閱讀《放心吃服務協(xié)議》后,福州市消委會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其中存在大量霸王條款,諸如“僅立即送出的訂單(非預定單)可享受保障”“因食品安全獲得的保險金支付至余額”“食物中毒應在訂單送達后24小時內在二級以上公立醫(yī)院就醫(yī),否則理賠申請要求將可能被拒絕”“當保險公司支付完畢理賠款項后,即視為當次爭議已處理完畢,消費者承諾不再主張任何權利或二次賠償”“食品中含有不可食用異物,按照已實際支付的食用訂單中含有異物的該相關餐品的金額進行賠償,最高賠付不超過1500元”等。
福州市消委會認為,這些條款內容涉嫌與相關法規(guī)沖突,外賣平臺為入駐餐飲外賣商家提供了名為“放心吃”的食品安全險,并在投保商家頁面標識“放心吃”字樣,給消費者造成可以享受放心理賠的假象,涉嫌誤導消費者,同時也給入駐商家造成“有事找保險”的錯覺,一旦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放心吃”保險則成了商家、平臺相互推諉的擋箭牌。
2、電商號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如發(fā)現(xiàn)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侵權責任由作者本人承擔。
3、如對本稿件有異議或投訴,請聯(lián)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