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告網友侵犯名譽權勝訴 獲賠4900元
2022-12-20 1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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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消息,辛有志(辛巴)與李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公布,公布原因為被執(zhí)行人李某未向辛有志道歉。判決內容顯示,2021年4月,李某在其社交帳號中發(fā)布標題為“辛巴的假貨帝國大戲 辛巴 商業(yè)故事”的視頻,案涉視頻內容稱辛有志“設計劇情,搭建強大的供應鏈,就是把50塊錢的電子垃圾包裝成幾千塊錢的品牌貨的這種供應鏈”“辛巴他懂得用人性做轉化,更懂得假貨的差價”等,李某直指辛有志售假。辛有志提交了紅米手機的采購合同,證明其有合法來源。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李某發(fā)表的案涉言論構成對辛有志的誹謗,李某對此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降低了辛有志的社會評價,故法院認定李某發(fā)布案涉視頻的行為侵害了辛有志的名譽權。裁判結果為,李某在其賬號以真人出鏡的方式公開發(fā)布致歉視頻,向原告辛有志賠禮道歉,并賠償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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