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新增“送貨上門”服務
11月17日消息, 淘寶日前公告稱,為了提升買家購買中小件后的到貨體驗,平臺針對實物商品現擬新增“送貨上門”服務;符合條件的賣家訂購服務并設置商品后,可在商品詳情頁、搜索頁面展示相應的服務標識,同時須按要求提供服務。本次規(guī)則于2023年11月16日公示,于2023年11月23日開始生效。
截自淘寶平臺規(guī)則中心
“送貨上門”服務,是指買家購買帶有 “送貨上門”相關標識的商品,賣家委托淘寶網合作的物流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依照本規(guī)范提供上門履行服務承諾?!八拓浬祥T”服務范圍為服務商已開放的區(qū)域內,為買家提供商品正??墒褂脿顟B(tài)前所需的配送上門服務,具體以買家在“確認訂單信息”頁面填寫詳細收貨地址后展示的信息為準。
上門認定標準有三個場景,分別為本人簽收(服務商上門,將包裹送至配送訂單所載收件地址并由訂單記錄的收件人本人簽收)、他人代簽收(服務商上門,將包裹送至配送訂單所載收件地址并由訂單記錄的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簽收)以及及部分指定位置,如家門口、前臺等(由服務商聯系收件人后,根據其要求將包裹送至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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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須同時符合店鋪狀態(tài)正常、默認發(fā)貨地址在服務商覆蓋區(qū)域、保證金足額、須選擇推薦服務商等條件,可選擇指定開放類目的商品加入“送貨上門”服務。若退出服務的,則服務商在服務存續(xù)期間產生的訂單仍須履行相應服務承諾。
成功加入“送貨上門”服務的商品提供上門能力的,如買家默認收貨地址在服務范圍內的,將在商品詳情頁展示相應標志。
除特殊情形外,賣家或服務商超時未提供或未提供“送貨上門”服務的,買家在簽收或代取件7天內進行投訴;投訴成立后,賣家或服務商須向買家賠付每個服務單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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