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物流:公司未披露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約658.35萬元
8月16日消息,河南新寧現(xiàn)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寧物流或公司)近日發(fā)布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公司子公司昆山新寧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新寧)與昆山華恒工程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華恒)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由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2021年10月,一審判決昆山新寧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昆山華恒價款15,294,040元及相應的案件審理費。昆山新寧與昆山華恒均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2023年5月3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截自新寧物流公告
公告顯示,昆山華恒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一案,目前正在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民事判決,昆山新寧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昆山華恒價款15,294,040元,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述應付價款15,294,040元與昆山華恒應支付昆山新寧的鑒定費1,344,000元抵消后,昆山新寧還需向昆山華恒支付13,950,040元。
近日,昆山新寧與昆山華恒就款項支付事項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將分期償還前述款項。
雙方一致確認:昆山新寧于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間分期向昆山華恒償還執(zhí)行款本金人民幣13,950,040元,待第一期700萬支付后,余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一年期LPR)計算。
截自新寧物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658.3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3.5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629.30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的95.59%;公司及子公司作為原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29.05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的4.41%。
天眼查資料顯示,新寧物流是一家智能物流供應鏈管理服務商,專注于物流服務領域,主要從事進出口貨物保稅倉儲管理、配送方案設計與實施,以及智能化倉儲服務,致力于為客戶提供更加智能、高效的物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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