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遞因偽造快遞簽收信息被判賠6元
王小孟
2021-09-06 14:33
9月6日消息,企查查信息顯示,9月4日,李某與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李女士要求被告返還運費6元,被告中通快遞未按約履行派件義務導致貨物丟失,并偽造快遞簽收的物流信息。
被告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同意返還運費6元,法院確認上述事實。判決結果為中通快遞十日內返還原告運費6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25元。
根據判決書,2020年11月21日,原告通過網絡購買寵物用品,分為兩單,均由被告負責承運,其中前一運單號于11月23日顯示貨物已簽收,但原告并未收到或貨物,12月14日,被告確認忘記投遞物品。后一運單號顯示在11月24日簽收,但原告未收到貨物,被告于12月14日確認貨物已經丟失。
被告未按約履行派件義務導致貨物丟失,并偽造快遞簽收的物流信息,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返還原告已支出的運費,故原告訴諸法院。
9月2日,張某、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張某通過被告從廣州向北京郵寄硯臺等物品,由被告中通快遞的快遞員上門收件,并收取原告快遞費60元,快遞單顯示內容品名為“生活用品”,計費重量4.00kg,聲明價值欄未填寫,無進行保價。后原告發(fā)現(xiàn)快遞物品損壞,與被告交涉無果,故向本院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指出,鑒于本案確有損壞事實發(fā)生,綜合考慮原告郵寄運費、原告舉證的物品受損情況、雙方對郵寄收發(fā)過程的陳述等事實,依據公平合理原則,本院酌定被告應賠償原告1000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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