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飛鴻起訴洋碼頭侵犯肖像權獲賠30000元
劉峰
2021-05-06 20:20
5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顯示,近日,上海洋碼頭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與俞飛鴻網(wǎng)絡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該案案號為(2021)京04民終161號,上訴人(原審被告)為上海洋碼頭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洋碼頭”),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為俞飛鴻。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判決書顯示,上訴人洋碼頭訴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不當;涉案文章中俞飛鴻的圖片數(shù)量只占三分之一,且目的是為了增加文章的趣味性和可看性,并非商業(yè)性營利目的。洋碼頭及時采取了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和消除影響的行為,且不存在商業(yè)性營利目的。
一審法院認為,洋碼頭發(fā)布的涉案文章未經(jīng)俞飛鴻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該行為屬于商業(yè)使用行為,構成對俞飛鴻肖像權的侵犯。最終判決如下: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洋碼頭賠償俞飛鴻經(jīng)濟損失(含合理開支在內(nèi))30000元,并向俞飛鴻公開致歉等。
二審法院認為,針對洋碼頭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涉案文章是否構成侵權,以及一審法院判決洋碼頭賠禮道歉方式及認定的賠償數(shù)額是否正確兩個爭議焦點,洋碼頭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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